第216章 你沒有資格趕我走
第227章已經不幹淨了
海雪說到這話的時候,可是一點兒沒有掩蓋一下的意思,看向萌玉的眼光,也帶着嫌棄。
她已經看準了葉如水做她家的媳婦,對這個小姑娘,最好能讓她自己心生自慚形穢之色而退。
葉如水說得不錯,人販子拐了姑娘,怎麼可能放着不要,更何況,這個姑娘還長得那麼漂亮。他們能不動手才怪。
她兒子是天之驕子,才二十六歲就當了團長,怎麼能娶一個不幹淨的女人為妻?
兒子被這個女人纏着脫身不得,這壞人,就由她來做!
是的,昨天晚上,葉如水就跟她說了顧東行被一個女人纏上不能脫身的事。
她說了萌玉一個不被父母所喜,将她賣給人販子,一個月後被顧東行所救,之後以沒有地方可去為由,住進了顧東行的房子。
之後又以顧東行毀了她的名聲為由,纏着顧東行對她負責。顧東行無奈之下,隻得答應了娶她為妻。
她聽了葉如水的話,從中得到了幾個重要信息:
第一,她是被父母所賣,說明她不得父母所喜。能讓父母厭棄到要将她賣給人販子,可見她跟父母的關系差到極點。
天下無不是的父母,所以,那個不是的人,就隻能是被父母賣掉的女人了。
第二,她在人販子手中過了一個月!人販子對待到手的女孩,為防她誓死不從,很多人都在到手後先破了她的身子。
因此,别說在人販子手中一個月,哪怕隻有一兩夜,恐怕也已經不幹淨了。
第三,兒子救了這個女孩,對這個女孩有救命之恩,她不思報恩,反而要挾兒子娶她為妻,這屬于忘恩負義的白眼狼行為。
不被父母所喜,身體不幹淨,忘恩負義,這三點無論沾了哪一點,她都不會接受這樣的兒媳婦,更何況,這個名叫江萌玉的女孩還三條均占!
顧東行急切想要說話,但顧母卻并不想聽他說,她要做這個醜人,替兒子解決了這個“麻煩”。
她定定地看着萌玉:“姑娘,我不會接受你做我的兒媳婦,你還是回去吧。”
看着葉如水得意的神情,萌玉差點一口老皿噴出來。
她昨天晚上才将葉如水從顧東行的屋裡趕出去,今天就被葉如水挑撥着顧母将她從海家趕出去。
她心中暗怒,這個葉如水,居然敢在顧母面前抹黑她!
不過,她聽到她跟顧東行有婚約,她也有些生氣了。
她上前一步,不亢不卑地看着顧母說:
“伯母,你想讓我走,我肯定不會賴着不走。不過,在走之前,有些事我必須澄清一下。
第一,賣我的人不是我的親生父母,而是我的養父母,他們自己沒有生養,從我生父手中把我買來帶弟妹,弟妹出生了,我卻成了家裡的丫頭。”
她将自己在江家過的日子說了一遍。
顧母沒想到,她的養父母居然是那樣的人,她從小居然過着寄人籬下的苦日子,比舊社會的地主家的丫頭還不如。在那樣的環境下,還能不長歪也是不錯了。
她臉上的神情緩和了一些。